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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餐饮浪费,要自律也需他律

| 来源:餐饮杰

近年来,尽管我们一直在努力遏制“舌尖上的浪费”,倡导光盘行动,但食物浪费现象依然非常严重。调查显示,大型餐馆、游客群体、中小学生群体、公务聚餐等仍是餐饮食物浪费的“重灾区”,一些地方餐饮浪费现象甚至触目惊心、令人痛心。

  治理酒驾的成功经验证明,“一万次的倡导号召,抵不上一次制度惩罚”。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也是如此,除了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大力宣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思想观念,还应加强立法,强化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扎紧制止餐饮浪费的制度笼子。

  事实上,用法治手段制止浪费,也是国际社会的通行做法。比如,在德国,无论自助餐还是点餐都不能浪费,一旦发现有人浪费,任何见证人都可向相关机构举报,工作人员会立即赶到,按规定罚款。2016年,法国国会通过法案,禁止超市扔掉或销毁未售出的食物,假如超市有相应的剩余,必须将其捐赠给慈善机构或是食物银行。德、法等国家以法律的刚性倒逼人们文明节俭用餐,效果十分明显。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有一些关于制止浪费行为的规定。比如,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农业法规定,国家提倡珍惜和节约粮食。在国家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中均体现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精神。今年制定的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但这些原则规定和要求比较分散,系统性、针对性、集成性还不够强,缺乏必要的约束措施和惩戒机制。

  遏制餐饮浪费需要长效机制,需要健全、明确、规范、稳定的治理体系。当下加强制度规范的当务之急,是必须加强防治食物浪费立法,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为全社会确立餐饮消费、日常食物消费的基本行为准则,以法治方式进行综合治理,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和各相关环节中的粮食、食物、食品浪费行为。

责任编辑:戈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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