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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网红店就餐后中毒,涉事企业被罚百万并

| 来源:餐饮杰

1月28日上午,上海市 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对一起涉食物中毒行政处罚上诉案进行公开宣判。68名顾客因食用“网红店”甜点食物中毒,涉事企业未经许可从事即食食品经营,监管部门对涉事企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百万余元,同时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海一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了涉事企业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诉讼请求。

  “网红”甜点食材被污染,68人食用后中毒就医

上海网红店就餐后中毒,涉事企业被罚百万并

2017年7月19日,上海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市民举报,称多名到某“网红店”就餐的顾客发生肠道不适情况,该区市监局随即展开调查。原来,这68人均曾食用该“网红店”用奶油芝士酱制作的甜点,该芝士酱由“网红店”的中央厨房上海某餐饮公司供货。

  经调查,2017年7月13日至18日期间,该餐饮公司的从业人员在面点间作业时,未按规定佩戴口罩和手套,搅拌桶未经清洗消毒,就直接用于制作奶油芝士酱,并在操作台上放置、敲碎未清洗的生鸡蛋,导致奶油芝士酱在加工过程中存在受到交叉污染的可能。之后,餐饮公司将制作好的酱包配送至上海市9家“网红店”制作芒果拿破仑,导致顾客就餐后出现发热、腹痛、腹泻、呕吐等症状。经检测,中毒人员的粪便中检出沙门氏菌。

  此外,某区市监局发现,餐饮公司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不含即食食品。市监局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餐饮公司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其未经许可从事即食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故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共计112.7万余元,同时吊销其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公司对处罚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引发食物中毒还超范围经营,行政处罚决定获法院支持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某区市监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无不当,遂作出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餐饮公司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某区市监局运用规定调查手段形成的调查终结报告对事故调查经过及结论形成过程进行了清晰详尽的描述和分析,其结论亦经过餐饮公司组织的专家审定会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专家论证会的审定及论证。该报告能够确认本次食物中毒事故的存在,及与涉案奶油芝士酱具有的高度关联性。

  此次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范围广、波及人数多、危害后果重,某区市监局综合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货值金额、后果严重程度等因素作出相应处罚决定,量罚亦无不当。上海一中院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与公众健康密切相关。法律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有防止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义务。该案虽系个案,但其教训却足以使其他食品经营企业引以为戒。法官提醒,食品经营企业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应该依法取得许可;在追求产品营养美味以赢得市场的同时,必须时刻秉持社会责任,树立食品安全 的意识,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将此一以贯之。同时,有关职能部门也需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的监管力度,双管齐下,共同为公众营造健康卫生的饮食环境。

责任编辑:安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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