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服务指引(第五版)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统一部署要求,为推动本市餐饮行业做好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产,满足市民健康生活需求,参照《首都日常防疫和健康生活指引》,制定本指引,适用于本市餐饮企业及其门店、单位食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等餐饮服务单位。
1.根据商务部、市及区级商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有关指引,完善有关防控方案、应急预案。
2.通过海报、电子屏等宣传防疫和卫生知识,引导顾客配合落实防疫要求。
3.为顾客提供免洗手消毒剂、洗手液等防疫防护用品;保证水龙头等洗手设施正常使用,垃圾及时清理。
4.保持就餐场所环境整洁,顾客经常接触部位要定期清洁消毒。
5.餐厅内保持空气流通,营业前进行充分通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厢式电梯换气扇保证运转正常,关键部件定期清洗、消毒或更换。
6.对就餐人员检测体温并核实“北京健康宝”信息,体温正常且“北京健康宝”状态为“未见异常”者方可进入餐厅就餐,确保到店用餐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位于商场内的餐饮门店,如商场入口已统一采取上述措施,门店可结合自身实际自行确定进店检查措施。
7.建议餐厅就餐桌位间距保持1米以上,不得安排非同行顾客同桌就餐。
8.承办婚礼、寿宴等群体性聚餐活动应合理安排场地,控制人员流量和密度;内部食堂提倡采用分时段错峰就餐等服务方式。
9.在店内外候餐区、取餐区、结账区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划设“一米线”,控制人流密度,提示顾客与他人随时保持距离。
10.提倡预约就餐,合理安排顾客到店时间,避免人员聚集。
11.提倡非接触式点餐、结账。
12.严格落实餐具清洗、消毒制度,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
13.提倡顾客使用公筷公勺、实行分餐制。对于合餐顾客,要主动提供“一菜一公筷、一汤一公勺”,或者“一人一公筷、一人一公勺”。
14.建立健康监测报告制度,做好员工健康档案管理,组织员工使用“北京健康宝”小程序,及时掌握员工健康风险。
15.员工上岗前检测体温,确保身体状况良好,杜绝带病上岗,如有发烧或呼吸道、消化道传染病症状时不得上班,应尽快就医。
16.员工工作期间保持个人卫生和工作服帽整洁干净,保持手卫生,佩戴口罩。
17.员工要避免与具有呼吸道疾病症状的人员密切接触,避免接触野生动物。
18.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
19.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严禁宰杀、烹饪野生动物或生病禽畜。
20.外卖配送盛放食物的容器要保持清洁卫生;送餐人员在取餐、送餐时,建议采取无接触配送方式。